一、考核单位名称
: 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二、被考核单位名称
: 上海市崇明区政府采购中心三、考核内容
(一)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;
(二)采购范围、采购项目执行情况;
(三)采购方式、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;
(四)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;
(五)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、专业技能、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;
(六)采购价格、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情况;
(七)采购文件编制、公告和保存情况;
(八)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。
四、考核方法
本次考核采取区采购中心自查和考核小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,通过核实区采购中心自查报告内容、抽查项目资料等形式开展考核工作。
五、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
工作成效:
区政府采购中心能按政府采购政策、法律法规组织采购活动,执行采购程序,强化内控管理,完善档案管理,履行信息公开,较好的完成了集中采购任务。
存在问题:
区政府采购中心在以下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:一是制定需求标准的工作;二是政府采购法宣贯工作。
六、考核结果
经综合评价,区政府采购中心综合考核等次为优秀。
七、其他补充事宜
无
2022年07月26日